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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七零吃货军嫂 / 乐蜀


写举报信到公社来举报丁小甜,这是挟私报复。

尤其是敲诈的数额挺大,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洪家树让王干部和贾干部发表意见,桌子上的举报信和敲诈信是不是一个人写的?

两人说看起来不像是一个人写的,毕竟笔迹都不一样,用的纸张也不一样,但是他们也不敢说他们的判断正确,要想真查出是不是一个人写的,得找宜南公安局的笔迹鉴定专家比对一下。

假如是同一个人所写,就完全可以可定这次举报信里的那些事情完全是诬告,敲诈者是在敲诈未果的情况下,才写的举报信举报。

而如果不是一个人写的,基本上也可以断定举报信里面写的那些内容有夸大之嫌,丁小甜的行为够不成投机倒把罪,教育一下就行了。

为了向赵书记有个交代,洪家树决定把敲诈信和举报信都拿去宜南公安局,请公安局的笔迹鉴定专家鉴定一下,是不是两个人的笔迹。

另外,他派了人去光荣公社邮局□□|点,了解下自己收到的这封举报信,确切的投信日期。

很快,去邮局代|办点查确切投信日期的工作人员回来了,向洪家树禀告是某日上午投递的信。考虑到那一天是集日,公社底下的几个生产队会有队员和知青到公社来买东西,洪家树又派人下去查各个生产队那一天都有些什么人去公社赶集。

这边在查谁是写举报信的人,那头送去宜南公安局做笔记鉴定也有结果了。

那就是敲诈信和举报信是一个人所写。

如此一来,洪家树便肯定丁小甜纯粹是被诬告的。

他把这个情况向县委书记赵国诚做了汇报。

赵国诚听后很高兴,他夸奖洪家树做得好,没有冤枉好人。

对于那个敲诈者,也不要放过,他指示公安局派人帮助洪家树查出谁是个那个写敲诈信的人,因为那个人涉嫌敲诈,犯了敲诈未遂罪,必须要让他受到惩罚。

十多天之后,洪家树和公安局派去调查的人无功而返,他们得到一些当天各个生产队赶集的队员和村民的名单,让这些人写字,经过排查,没有找到敲诈者。

听到一些风声的潘晋原知道之后松了一大口气。

说起来也是他运气好,他的组织关系调到了第七生产队,原生产队的队长统计当天去公社赶集的人,漏掉了潘晋原。而第七生产队赶集的人里面又没有他。两个生产队在投递举报信当天,队长统计去公社赶集的人里面都没有他,他也就没被查出来,他就是那个敲诈者和举报者。

原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

谁知道,几天后,李志文找潘晋原谈话,他开门见山地问潘晋原:“你就是那个写敲诈信敲诈丁小甜,写举报信举报丁小甜,想整她的人吧?”

潘晋当然不承认,说李志文胡说。

李志文道:“七八天前,队上来了公社和公安局的人,叫那一天去公社赶集的人去队部写字,我看到了用作对比的敲诈信和举报信,一眼就认出来了你的笔迹。因为在这里,只有我知道你是会用左手和右手写字的人,并且,你用左手和右手写的字我还看见过。”

“”潘晋原说不出话了,他盯着李志文,心里却在想,既然李志文认出了是自己的笔迹,但却没有对外人说,现在来问自己,他到底打的什么主意呢?

李志文继续说:“晋原,我想请你帮我个忙,不知道”

“什么忙?你说吧。”潘晋原问。

他倒想知道李志文掌握了自己这个秘密,但却不说出来,到底想要换取什么。

李志文微微一笑,道:“你结婚了,也不能不照顾我这个老朋友吧?第七生产队又来了两个知青,屋子太小,人太挤,新来的知青不爱干净,身上还有虱子,我实在受不了。所以,你能不能把你跟丁小兰住的两间屋,让出来一间来给我住?我想,你们有卧房和堂屋,我住一间原先你们看书吃饭的屋子应该没问题,对不对?”

第65章

潘晋原没有立即答应李志文, 他在考虑李志文这么做到底真实意图是什么。

难道是真得因为生产队知青点来了两个不讲卫生的知青,然后他在知青点住不下去了。

不过, 他也知道李志文一定程度上说的话是真的,那就是几天前第七生产队的确来了两个男知青,第七生产队男知青们住的屋子一下就显得有些挤了。

所以李志文真有想搬走的理由。

恰好自己这个跟他都来自上海的男知青结婚了,还在第七生产队有了三间屋住,他就想到要自己给他一间空房子住也挺正常。

但是他是一个未婚男青年, 住到一对已经结婚的青年屋子里,这似乎也有点儿不妥当。

只要他跟丁小兰走近些,多说几句话,就容易被人说闲话。

一般的男人是不可能同意自己的朋友,还是一个未婚的男青年住到自己屋子里来的。

李志文考虑到这一点儿, 才会用他看出来了敲诈者笔迹的事情来做条件,换取住到潘晋原和丁小兰的婚房里。

如果真是这么简单倒好了。

一向多疑的潘晋原显然不太相信他的朋友李志文真是出于如此简单的原因, 才想住到他这里来。

微微一笑, 潘晋原说:“志文,我不是不想答应你, 而是我住的这个房子是丁家的老房子。你看我都是倒插门女婿,根本做不了主,你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