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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七零吃货军嫂 / 乐蜀


都花完了。丁小兰又老是在他跟前抱怨没钱花。

第三,他认为丁小甜拿得出来五十元钱,而且他认为丁小甜跟村民以物换物,的确存在牟利的可能。只要自己一写敲诈的信去,丁小兰这样一个丈夫没在身边的女人会害怕,找不到拿主意的人,更容易被敲诈到。

现在他跟丁小兰装着在小青山下的小河边钓鱼,选择了一个可以观察到对面半山上大青冈树上的位置,就可以看到丁小甜有没有送钱来。如果送了钱来,他会告诉丁小兰,他给了她一个惊喜,在对面半山上的大青冈树下的石板下面。

于是丁小兰会去抬开石板,找到那五十元钱。

假如有人藏在附近看是谁去取出钱,那么就会看到是丁小兰。

潘晋原判断,如果丁小甜要跟家里人说有人敲诈她,最可能是丁家人会藏在某处观察谁去取钱了,试问丁家人发现了是丁小兰去取钱,他们会怎么想,会怎么办?

不管他们怎么想怎么办,跟他都没关系。

他可以断定,丁小兰被发现了去取出五十元钱,丁家人发现是她去取的,责问她,是不是写了一封敲诈的信,她会否认她没有,但也不会指认是自己写的。

还有如果丁小兰说她去取钱,是因为听了自己的话去取的,那么他正好借此跟她大闹一场,不要这个女人了。

毕竟丁下兰没跟他办结婚证,两人虽然有事实婚姻,可是没受法律保护,说断就可以断。

所以敲诈之后,取钱这件事,无论往哪个方向发展,都会达到他的一个目的。

不过,他也想过,如果丁小甜在看了自己的敲诈信之后,并不来送钱,他要再写举报信去举报丁小甜吗?

他有点儿犹豫拿不准。

毕竟他是敲诈在先,举报在后。

并且这一封举报信肯定要写去给公社的领导才行,公社领导看了,派人下来调查,丁小甜也会把那一封敲诈信拿出来给人家看。

除非证实敲诈信和举报信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这样一来他就需要去找个关系很铁的人来写举报信,只有字迹不同的两封信,才会让他置身事外。

关系很铁的人,他只相信上海同来宜南插队的李志文。

不过,李志文,潘晋原拿不准,他愿意写举报信不。

因为如果是李志文写举报信,除非他正义感很强,要不就是这件事能让李志文得到好处。

没有好处,李志文肯定不会参与到这件事情里的。

甚至从他曾经替丁小甜传话来看,李志文对丁小甜还有一定的好感。

李志文之外,就是丁小兰这个跟他摆酒,形成了事实婚姻的女人对他彻底的盲从了。

只是丁小甜可是她姐姐,要让她写信举报亲姐姐,她肯吗?

除非她傻了,不然她不会干。

并且把这种举报的事情说出来,让第二个人知道,就怕有泄露的一天,到时候他就要跟丁小甜还有丁家的人其他人结仇了。

至少在现在这个阶段,他不想得罪丁家人。

跟丁小兰摆酒结婚之后,无论是住的还是吃的都比知青点好,再加上还有丁小兰这个百依百顺的小妻子,满足他的需要,比单身一个人要好些。

更何况,他还是有点儿忌惮丁小甜的丈夫是军队干部。

不过没有敲诈到钱,让他有挫败感,就此放弃显然也不可能。

他认定丁小甜拿肥皂等日用品来跟村民们换鸡蛋,数量比较大,这肯定是存在牟利的可能的。

只要写举报信去,公社的干部下来调查,丁小甜一定会倒霉。

不说被公安抓去判刑,就是被抓进去几天,名声也没了,代课老师肯定也干不成了,只能灰溜溜地回婆家去了,在前进村这里肯定也待不住了。

这对于相当讨厌丁小甜这个所谓的二姐的潘晋原来说肯定是一个好消息。

敲诈不到她的钱,让她倒霉下,也是一件很爽的事情。

他又想到,幸好一开始,他是用左手写的敲诈信,装成一个写错别字没文化人的笔迹。

现在他只要用右手写一封举报信,那就是完全不同的笔迹,肯定可以蒙混过关。

所有的对策都想好了,潘晋原开始行动了。

此刻,他头戴着草帽,坐在小河边,装着钓鱼,不时往对面小青山上的大青冈树下看上两眼。

很快二十分钟过去了,没看见丁小甜的身影。

三十分钟过去了,还是没看到丁小甜。

四十分钟。

已经三点了,到了他写的敲诈信上规定的时间,可是丁小甜还是没来。

潘晋原有点儿失望,同时还有点儿憋火。

耐着性子又等了半个小时,看看手腕上的手表上的时间,三点半了,丁小甜还是没来。

意思就是丁小甜不理会他写去的要钱的信,人家根本不理会他的威胁。

丁小甜的强硬出乎潘晋原的意料,让他有很强的挫败感!

怎么能输在一个当地的女人手里呢?

他可是从大上海来的高中生,再怎么也比这里的人更聪明啊,更何况丁小甜只不过是个女人。

潘晋原暗暗握紧了手,一气之下,他用手中的钓鱼竿重重地拍打河面,溅起一片白色的水花。

刚好,坐在旁边的丁小兰看到一条鱼咬钩了,给潘晋原用钓鱼竿拍打河面的动作一惊,鱼儿就脱钩跑掉了。

丁小兰有点儿恼火,就问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