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

(2/3)疯子之再生传说前传 / 232117978

她的丰乳,抚摸着她的全身。

“不要啦。我的爷,人家酸死了!记得人家的名字叫,罗兰。”她害怕地倒在我的怀里,坦白道。

“罗兰!我爱你!”尽管我知道这很假,但是女人总是喜欢吃的。这不,我们俩又再次深情地吻着了一起。

“喜欢么?”我穿上了衣服,然后从行李包里拿出一条项链,打开,然后给罗兰带上。

“这。。。喜欢。”她没想到,我会送她东西,惊喜着回道。

然后,我拿起了一个精心挑选的戒指给吴惠带上,末了,我拿出十万块钱还有一封信放在了罗兰的面前。

“老婆!这是十万块钱,记得收好。我过一星期才回来。记得吴惠醒了,把这封信给她看。”交代完毕,和她吻别,我从阳台上跳了下来。此时,我的心中已经了无牵挂,该是行动的时候了。

疯子之再生传说12陨落[上]第一天, 我看到了金叔,满脸横肉,身材高大,皮肤黝黑,尽管已经年过五旬,但是依然健壮,就象都市丛林的老虎走起路来八面威风。我不得不承认,他确实拥有枭雄的气质。早上,他上茶艺馆,坐到九点,然后去了堂口转转。中午时分,他去了澡堂。下午时分,他去了一家狗肉店。晚上,他去了一家夜总会,夜总会里的老板娘很年轻,也很漂亮,根本不象是个妈妈。那女人对她很奉承。看他们亲昵的举动,我想,他们彼此的关系不简单。末了,他进了一个包厢,几个长相青春,神态羞涩的女子进去了。我估计,里面的名堂不简单。

接下来,一天的跟踪结束。我回到了我租住的房间,很狭小,不过没关系,关键是这里很安全。

这几天我渐渐掌握了金叔的规律。应该说,他是个传统的男人,每天的走动路线基本都是固定的。也许多年安逸的生活,让他很放心。毕竟,在这里,他认为,估计没几个人敢对他怎么样。我同意他的观点。

理由有二:第一点,他身边随时跟着的两个人尽管看起来,很普通,但是从他们的言行举止上我知道,他们都是从地狱走出来的人,光是那脸的冷漠和走路的点尘不惊就让我刮目相看;第二点,在他走过的路线上,我发现至少有七个暗桩紧密地封锁着路线上所有的路口。看来这个金王八不容易死,这是我总结出来的结论。如果我不能一击必杀,后果会很严重。

不过,我相信,是人总有缺点。金叔的缺点就是寡人有疾。每个深夜,他总是进了不同的房间里过夜。呵呵,我知道,那都是他情妇的房间,当然我妈妈也算是其中的一个。每当我想到这里,我的心就被狠狠地刮了一刀。操!今天距离上次我看到他和我妈妈偷情的时间已经有七天之久。该是我行动的时候了。走在深夜的路上,看着皎洁的月空,我心里一片宁静。不愧是杀人的好天气。大街上,闪耀地灯光,喧哗的人群,此时的香城是座不夜的城市。

。。。。。。。。。

我叫金爷,作为兄弟堂堂主已经有十年的时光。在我的带领下,兄弟堂霸占了新界到大陆的数条国道,也因此兄弟堂的势力得到了急剧的膨胀,再也不是早期那种从搬运苦力聚集起来小打小闹的堂口。早期的刀光剑影已经离我远去,这让我很遗憾,老实说我已经怨倦了这样歌舞升平的生活,只好从不同的女人身上获得当时拼杀的快感,挥霍着往日的激情。从热闹地夜总会里走出,听着周围人奉承的话,我不置可否地钻进了座车,旁边坐着常年跟随自己的兄弟。车子缓缓地开着,此时我的心不禁回味起刚才在青嫩ròu_tǐ上起伏的感觉,听着她们的哭泣,惨叫声,回想着她们被我拿捏得青红不堪的肌肤,我心中升起了万丈豪情。我还没老,我还要再博上个十年。

“去赵寡妇家!”我吩咐我忠诚的司机,老陈。他是个哑巴,又不识字,这很合我的口味。因为,我认为作为常年在我身边的狗,就是要乖又不说话。

老陈点了点头,潇洒地打了转,朝目标行驶。老实说,我很喜欢,赵寡妇那骚娘们,因为她简直就是流落到人间勾引男人的精灵,太懂得男人的心了。操,我什么时候变得那么高雅了。不过说真的,每次我去那以后,第二天总是睡得很香,情绪也变得旺盛。要不是顾忌着她曾经是我最能打的手下的女人,我就想把她挂在我腰上。因为有她在我身边,我起码年轻二十岁。

车子从热闹的中心区转进了赵寡妇家住的小区。那是个贫民窟,每当深夜,那里总是一片漆黑。每次我的保镖同时也是我的兄弟,童氏兄弟总是欠我别来。操,他们都忘记了老大我是怎么走过来的,还怕这小小的黑暗。真是人越活越回头了。不过,这路还他妈是不好走,一路上车子抖得让人不舒服。只是比起赵寡妇那曼妙身体滋味来说,这点就算是我金爷爱的奉献吧。哈哈哈哈,我不禁哼起了早年流行的歌曲来,一时间得意非凡。突然间,一阵刺耳的风声传来。黑暗中一阵银光闪过,“庞!“的一声,前面的车窗碎了,车子有如脱缰的烈马冲撞上了一棵电线杆上。

没等我回过神来,经验丰富而又机警的童氏兄弟一个敏捷地开了车门跳了出去,一个快速地扑在了我的身上。突然间,我感觉时间静止了,只有我和保镖两人喘息的声音,很粗。不知道,为什么我感到了一阵兴奋。

我推开了忠诚的保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