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节

(2/3)我把自己转让了 / 流年忆月

如下答辩:第一,请合议庭注意公司盖章的位置,是在‘担保人’签名下约一厘米的地方,与‘担保人’一栏非常相近,如果公司如被告所说,是见证人的身份,为何要盖在这里?大可盖在合同正中或者角落等位置,被告说法明显不符合常理!”

吴林忍不住在心里叫了一声“好!”

时陌趁热打铁,咄咄逼人:“第二,家罗公司是由李家掌控的公司,李家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他理应知道公司盖章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那么其在知道的情况下,仍在‘担保人’处盖章,显然就是认可公司的担保行为,既然家罗公司法定代表人都认可了,那么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无不当。第三,对方主张合同上的签字与盖章并非真实,却又反过来假设即便公章是真实的,公司也无需担责,这根本就是前后矛盾,对方的主张完全没有依据。我方第二轮辩论意见发表完毕,其他意见以庭后提交的书面代理词为准。”

李家听不懂时陌说的法律术语,也比较尊重他的代理律师,相对安静得多,而男律师却忍不住了,看不透对手的挫败感死死压迫着他的神经,他满头大汗,打断准备发言的女律师,慌慌张张地道:“第一,公司在‘担保人’一栏下方盖章,就是以见证人的身份见证李家担保的行为,公司不应担责。第二,法律并未规定我们不能提出带有假设性的主张,我们的假设性主张有理有据,与原主张并不矛盾。”

女律师眉头紧蹙,男律师刚才的观点既没有逻辑性,又都是空话,怎么有理有据,怎么不矛盾,都没说清楚,怎么让法庭信服?

其实一开始她就不同意提出假设性的观点,这太冒险,但男律师认为,多一个观点多一个希望,坚持要提,她只能迁就。但正因为观念有偏差,女律师没有准备相应的辩论意见,全部由男律师准备,因此她在毫无准备又心里排斥的情况下,根本找不到合适的观点补正。

在审判长询问女律师有没有补充意见后,女律师硬着头皮说了一句:“方才我方律师发表的意见,都有一个假设性的前提,即法庭认定公章是真实的,我就补充这一点。”

男律师意识到自己失常,悔恨地想补充意见,抬头一看,却见时陌竟然漫不经心地转起了笔,一副不把对手当回事的模样,他又急又气,涌到嘴边的意见兀然忘得一干二净,支支吾吾都说不上话来,只能遗憾地放弃补充意见。

审判长道:“法庭辩论结束,请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时陌放下笔,开始收拾资料:“坚持我方诉请。”

女律师看男律师一直盯着时陌,没有开口迹象,就说:“请法院依法判决。”

“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时陌低声询问吴林的意见后,说:“我方同意调解,被告支付本金,违约金可以适当减少。”

“被告方呢?”

李家大声嚷嚷:“不同意!我没欠钱,也没签合同,一分都不给!”

李家还想说,审判长却先一步截断了他的话:“既然当事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本庭就不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当事双方有调解方案,请于一周内答复我院。现在休庭。”审判长敲击法槌,书记员喊大家起立,合议庭退庭后,长达三小时的庭审终于划上句号。

吴林给时陌竖起大拇指,朗声大笑:“时律师,你说得真好!庭审前,我还担心你驾驭不了,没想到你辩论得如此出色,我果然没看错人,”他突然压低声音,偷偷看李家的脸说,“你都没看到,李家不敢刁难他的律师,就只能忍着不发作,那难看的脸色,我看着都解气,你这一仗打得太漂亮了!”

时陌抹了一把虚汗,虚心地说:“谢谢,承蒙吴总看得起我,请我代理,我才有机会反击。我先看笔录,一会说。”他笑着从书记员手中接过笔录,刚要细看,突然一只手递来一支熟悉的钢笔。

☆、第十四章

“逢诉必赢笔,开过光的。”谢锦程面带微笑。

时陌忍不住笑了,接过笔,边签字边道:“那么神奇,万一到我身上不灵了怎么办?”

“如果不灵,说明沾的灵气不够,要多用几次。”

“砰!”巨大的拍桌声从对面桌传来,时陌下意识地抬头,却见谢锦程身形一移,高大的身躯恰好挡住他的视线。

谢锦程道:“别浪费注意力,他不配你正视。”说完他移开了。

时陌立刻低头改笔录,李家一看时陌完全不把自己放眼里,气得咬碎了牙,脸色难看得跟吞了苍蝇一样:“看来时律师最近小人得志,找了不少帮手!小律师就是小律师,就算换个皮,也不会变得大名鼎鼎!”

吴林面色紧绷,立刻帮时陌说话:“李家,买卖不成仁义在,别赔了钱,连自己的道德都赔了进去。上次你打人,时律师宽宏大量没有追究,你却找媒体炒作,污蔑时律师,你最好摸摸你的良心,看看它是不是变黑了。”

“良心?”李家哈哈大笑,“这他妈的早在你们逼老子赔钱时就丢了!老子不欠你们一分钱,这都是你们逼我的!”

吴林气得又要反驳,时陌拉住他,笑道:“吴总,这人刚从神经病院出来的,别理他。你看哪个脑子正常的成年人会跟别人签订那么多份巨额保证合同,还把自己公司搭进去的?只有没见过钱的穷人才会这么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