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节

(3/4)三步上篮[下部] / 张鼎鼎

死,我到底有没有杀死他们!”

他当然没有杀死于磊和孔玄章,在他y-in森森的盯着孔玄章的时候,于磊就发觉不对了,虽然那时候他还没有拿出枪,但那个时候于磊已经感觉到了他的杀机。

可以说是杀气也可以说是一种感应,虽然已经很久没有感受过了,但于磊对这个还是非常敏感的,所以他在第一时间就反应了过来,然后拉过了孔玄章,因此约翰的那一枪只打中了孔玄章的肩膀。

而在第二枪,约翰自己虽然手没有抖,但于磊毕竟有躲的动作,说要躲过子弹那是不可能的,不过在去踢他的时候,于磊已经避开了枪口,而约翰毕竟还不是职业杀手,所以他的第二枪,只打中了于磊的右腰。

从部位上来说,很难说他们两个哪个更严重一些,不过孔玄章的那一枪,子弹正好打中了一条血管,所以情况也就更严重了些,但是在报道上,于磊却比他要更受关注的。

毕竟乔治敦才赢下了今年的冠军,而于磊,还是一支队伍中的最重要的得分手之一,所以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对他都十分关注,特别是国内,当这个消息传来的时候,众人还以为是在开玩笑,还有人严词斥责,说拿着于磊开玩笑有点太过分了,而当消息被证实后,所有人都是又惊又怒,特别是当枪击的原因被曝光后,很是有一些人就直接爆开了粗口。

“tm那个星条国,不是号称世界警察吗?为什么不管管自己的人权问题?”

“他无法接受?tnn那个白种猪以为自己是什么?”

“在枪支的问题上,美国很有必要向中国学习了!”

“将那个约翰引渡过来,他这一次枪击的是两个中国人,这一次要由中国来审判!”

……

众怒难消,一时间从网络到实媒都是一片声讨,即使是在美国国内,对此的报道也是一片讨伐,不过在讨伐中还有不同的声音,比如有一家媒体就说:“其实这件事情已经不稀奇了,在十几年前不就发生过同样的事情吗,这两个中国人运气还不错,只中了两枪,而那一位,却中了六枪呢!”

在十几年前,同样有一位n的球星,因为种族问题被枪击,和于磊不同的是,就是他是黑人。

当然这个媒体并不是赞同枪击,它用一种调侃的口吻道:“其实这不能怪约翰,只能怪那两个中国人,根据美国惯例,他们应该想到,冠军之后,就有谋杀的!”

一家媒体可以说是在反讽,在这个报道传回国内后,大多人也不过是嘿笑的跟帖:“是啊,美国惯例嘛。”

“美国惯例,与众不同。”

“这就是美国特色啊!”

……

少数不太爱开玩笑的,也不过发了个骂贴:“什么狗屁惯例!”

没有人对这个报道太重视,但是就在他几乎要被人们遗忘的时候,却有一个帖子引用了这个报道:“这是美国惯例也许有点夸大,可是,这件事,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于磊没有出现在酒店门口,也许这个枪击根本就不会发生,而于磊,他本来不应该出现在那里的,要知道,乔治敦当时正准备开庆祝会,乔治敦所有的成员都在酒店内部,而他们所在地方是有保安专门看守的,一般人,哪怕是记者,没有得到允许都不可能进入,这样来看,于磊本来是十分安全的,于磊之所以会出来,是因为孔玄章。我们都知道,他们两个是朋友,说起来,他们两个见面也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在比赛之前,他们已经见过面了,而那个时候,他原本是应该和自己的队友在一起的。”

在这个帖子里,虽然没有明确的表示,但却影影绰绰的提出这样的暗示,这一次枪击,也有孔玄章的错,如果不是他私自叫于磊出来,那么和自己队友在一起的于磊,不见得就会遇到危险,首先,约翰不见得能找到他,而过了这一天,约翰不见得还会执着的要去杀于磊,毕竟就算是j-i,ng神病,也有刺激因素的,等过了这一天,约翰说不定就自己冷静下来了。

当然这个帖子一出来,就受到了讨伐:“这是什么见鬼的理论?汽车撞人不是因为闯红灯,而是因为人在街上走?哦,你也说他们是朋友了,谁规定了朋友只能见一次面?就是因为是朋友,才要多见两次了吧,他们一个在旧金山,一个在华盛顿,平时山南海北的,遇到一次还不兴人家多见两面?”

不过在这种讨伐里也有一两个宿命论的论调:“这就是命吧,不是有那么一句话,说是命赶着的吗?”

而不管说什么,在当天晚上,这个帖子就被盖到了三百多层,而那个楼主也一直没再出现,等到第二天才又冒出来:“汽车撞人,有可能是汽车闯红灯,但也有可能是人闯红灯。有一件事,一般人并不知道,那就是孔玄章的舅舅,就是欧和青,而欧和青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们都知道的。”

……

连坐。

虽然中国现在已经没有了这个刑罚了,但在人们的心中它并没有消失。因为父母是罪犯,所以做孩子的也总是比其他的孩子更容易犯错。他是小偷的儿子,她是强盗的女儿。

人们在有意无意之间,就把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这一模式用到了这里。孔玄章是欧和青的外甥,欧和青是同x_i,ng恋……虽然这不能说,孔玄章就也是同x_i,ng恋,但人们再看待这件事情的时候,就会有了其他的想法。

当然并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