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2/3)重生之A穿成O / 不良文青

成没变。哪次争辩不是被他说的哑口无言,俩人还曾经为以后生的孩子更像谁吵了一夜,最后陆至遥直接被他吵睡着的。

“呵,你这么能耐你室友知道吗?”

姜子莘过滤掉话里的讽刺,一本正经回答:“学校已经对他下达了转寝室通知,就算现在不知道,马上也会知道的。”

对上明媚的笑容,陆至遥无力的靠在床头上,……你这么腹黑我竟然不知道。

没关系,妥协只是暂时的。

下午陆至遥就当着姜子莘的面给家里打了一通电话,要家里尽快准备好房子,最好一个星期内能搬出去住,当然,关于被标记的事情他暂时隐瞒了,老妈就算了,想起老姐当年带着一帮高中生去围堵欺负自己的小学生那件事,他有点不敢想象,事情败露后姜子莘的下场。

这倒不是说他多心疼姜子莘,只是暴力并不是折磨人最痛快的方法,哀大莫过心死,这才是他想要的效果。

晚饭是陆至遥自己去食堂吃的,姜子莘陪同的要求被他强硬的拒绝了,之后的相处中陆至遥没有对他表现的太抵触,但也没有丝毫的接受,就像把对方当成了空气,大有一个星期之后,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之意。可谁都知道,那是不可能的。

姜子莘就算了,以后还可以再标记其他的欧米茄,而陆至遥离开姜子莘的话,等待他的有两条路,第一这辈子陷入发情期痛苦中无法解脱,第二挖掉肩上被标记的腺体。

据传闻,挖掉腺体的痛苦不亚于割掉身上的任何一个器官,而且失去腺体后虽然没有发情期也不会受信息素的困扰,寿命却会缩短到三十几年甚至几年,最关键的是切除手术风险极高,死亡率高达85。这两条路无论哪条都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下下策,却是陆至遥必走的一步。

报仇还是保命?这问题对一般人来说还挺纠结的,可陆至遥已经死过一次了,临死之时他对比过死亡与仇恨的味道,无非一个死,一个生不如死。

晚上陆至遥把姜子莘买的洗漱用品一件件摆在镜子下的玻璃台上,姜子莘在旁边拖地板,陆至遥感觉自己摆一件姜子莘就会往这边偷看一眼。你说偷看就偷看吧,反应还那么迟钝,陆至遥在镜子里盯了他半天也没发觉,眼睛还黏在对方手上。

“有话就说。”

以为自己神不知鬼不觉的姜子莘同学被吓了一跳,手里的拖布杆啪一声掉在地上,他尴尬的捡起来,看着陆至遥摆弄东西的手。

“你拿东西拇指一直不回弯吗?”

陆至遥跟着他的视线看过去,确实,他手上的每个动作拇指都是不回弯的,双手的拇指像两根多余的木棍一样直不楞登支在两侧。陆至遥嘿嘿闷笑,都忘了,他的拇指已经失而复得。

适应变成了习惯,真可怕。

“姜子莘,我给你讲个故事啊,是个特别特别逗的故事。”

听着陆至遥一遍遍强调这故事有多逗,姜子莘却觉得,他的表情好像要哭了。

“从前有个男的喜欢上了他的好朋友,追啊追啊追了好多年,对方终于答应跟他结婚了,可是就在婚礼的前一天,他喜欢的人突然出了车祸,现场只有两辆破车和死亡的司机,他喜欢的人却失踪了。

他像疯了一样天南海北的找,后来听他喜欢的人家里说,那个人没失踪,是被一个黑社会团伙给抓走了,他就想办法混进那个团伙,天天被逼着偷j-i摸狗,还被打的鼻青脸肿,有一次他实在饿的不行了,偷偷吃了那个团伙老大养的狗的狗食,被一个小喽啰看见了。

他本来能跑的,可是为了潜伏找到他喜欢的人,他没跑,被那个老大用菜刀把两个手的拇指剁掉喂给狗吃,呵呵,其实他喜欢的人根本就没在那里,那家人是骗他的,他喜欢的人已经嫁给别人了……哈哈哈!你说这个男的是不是特别逗?太好笑了是不是?哈哈……”

说完,陆至遥笑得前仰后合,要是这时候有人进来,肯定会认为刚刚发生了十分好笑的事,但是姜子莘知道,这一点都不好笑。

“遥遥,遥遥,遥遥……”姜子莘一遍遍叫他的名字,对方却毫无反应,他感觉自己的眼睛已经红了。

“陆至遥你笑够了没有!”

“没有!”陆至遥啧啧两声,“这么好笑你怎么不笑啊,来来,给哥点面子。”说着伸出手扯着姜子莘的嘴角往上拉,拉着拉着,两行眼泪打在了指尖上。陆至遥扫兴的松了手,“切,真没劲。你出去吧,我要洗澡了。”

听着浴室里刷刷的流水声,姜子莘靠在门外哭的稀里哗啦。陆至遥不知道,其实姜子莘并不是爱哭的人,甚至他从出生开始就没怎么哭过,自从遇到陆至遥,那个对他施加了会哭魔法的人,一切都不一样了。

作者有话要说:  喜欢的求个收藏,么么哒(_)

第4章 four 重色轻友呢

讲植物生理学的宋教授是系里出了名的话痨,上课一半以上的时间都在唠他那欧米茄老婆和儿子,说什么这年头找个普通人好,要不一家俩欧米茄,发情期赶到一块都不知道该顾哪个。下面一片白眼,尊敬的宋教授,这话你敢当教导主任师母的面说吗?

老师扯淡也没几个人听,反正是个开卷考试的,陆至遥趴在桌子上睡得脖子疼,睁开眼打算换个姿势,就看到前座腰板溜直的姜子莘,肩膀耸动,在奋笔疾书。

上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