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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百忍成金 / 我不吃鱼


在他面前,我坚持温柔体贴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搭配乖顺听话、软弱无能的表现,偶尔故意的闹脾气、任性或给他一点惊喜,叫他不至于完全对我失去兴趣。

他能了解我的,全是我让他知道的。

我二十六了,早不是十三岁那个没有出路、茫然无措的小孩儿。可我仍愿意坐实了母亲说的命贱,呆在罗迅身边做一条没脾气的好狗,把尊严、自我乃至于一切都垫在脚下,只想能站的高一些、再高一些,好抱一抱他。

第二天起来,手机上有一条罗迅短信:晚上回去吃饭。

我握着手机,在床上滚来滚去的笑个不停,因为这短信实在来之不易。

为了让罗迅愿意回家吃饭,我三百六十五天如一日的按着他口味做菜,而且从不邀功,还叫厨房的李婶和另外两个佣人说是她们的手艺。有天我故意将滚烫的汤浇在大腿上,之后与罗迅上床时,被他摸到我腿上大片烫伤。

当时他那副着急、心痛、偏偏还假装不在乎的样子,简直值得我把整条腿都烫熟。

罗迅问:“这是怎么弄的?”

我扭头不看他,声音颤抖的撒谎:“…洗澡的时候没注意,烫到了。”

“你还要骗我?”

我于是咬着嘴唇沉默,等罗迅不耐烦的皱起眉头,才说了实话:“我…我煲汤的时候,不小心弄洒了…”

余光里,能看到他攥紧了拳头,又慢慢松开,接着问我:“你煲汤干什么?”

要的就是他这句话。

我得偿所愿,心中万分得意,表情却愁苦又倔强,再也不回答他。

剩下的事实,厨房的李婶和另外两个佣人自然会替我说清楚。我太了解罗迅,他若不去问她们,我就把名字倒过来写。

第二天中午,罗迅果然来找我,站在我房间门口冷冰冰的讲:“以后你不许再进厨房。”说完转身就走。

我目送他出门,随即小声的笑个不停。

这么轻松就想打发我,难道当我一年里的功夫都是白做?再没人比我更明白他的喜好,花上一千分的力气研究怎样做菜最合他口味、煲什么汤对他身体好。待他在家里吃到别人做的菜,明白了什么叫口味不合,就知道我在他身上到底下了多少工夫。

再过三天,我腿上烫伤养的差不多,无视他对我下的命令,又去了厨房。

那天晚上他吃饭时,我就躲在角落看着。他夹一筷鱼肉,尝第一口,然后我就见识到了温柔、怒火与无可奈何这三种表情混合在一起的样子。

从那以后,只要是在家里,罗迅再也没吃过一口别人做的东西。

至于回家吃饭前发短信告诉我,又是另外一码事了。

为达到目的,多少次我做了满桌饭菜,枯坐在桌前等上几个小时,困得不支也不回房,就等罗迅回家看到我趴在餐桌上睡着。

他起初并不动容,把我留在桌前接着睡。终于有天我着凉发了高烧,他才开始把我抱回床上去。被抱到第四次时,我‘惊’醒过来,对着他喃喃自语‘你什么时候回来,让我知道好不好’,边说边流泪。

于是,我手机上开始有了罗迅发来的短信。

这都是六年前的事了。

十一年前,罗迅被我一枪送至生死边缘,曾视我为叛徒,恨我入骨。

可那又如何呢,现在,他还不是得乖乖回家吃饭,不回家要提前向我报备,他的手下对我毕恭毕敬,而他在外面上过再多人,没一个敢带到我面前来叫我看到,也从不说要我离开的话。

罗迅在外面呼风唤雨,一个眼神、一个手势都引人猜测不休,但那都和我没有关系。

只要在我旁边,他就玩不过我。

所谓水滴石穿,我与罗迅来日方长,只要他不爱上别人,我就能等、能忍。总有一天,我可以与他两情相悦、快快活活的在一起。

第三章

傍晚下起雨,浑浊不清的天空叫人看了就没好心情。

我最恨下雨天,不因为别的,就因为那条被罗迅打断过的左腿。屋里空气只不过潮一点,立即开始从骨头缝里发酸发痛,走路一瘸一拐。样子之狼狈,换身破烂衣服可直接去街边乞讨。

罗迅座驾开进大门,我还窝在落地窗边懒洋洋的揉腿。转头望见他铮亮车门,我赶紧抄起伞,出门迎接。

为罗迅撑伞的必然不只是我一个:他整整两车保镖,一人一把伞排起队,足够罗迅从大门口走进客厅都不沾一滴雨。

他们是他们,我的面子功夫还是要做的。

罗迅一脚踏出车门,我马上狗腿的把伞全倾向他那边。他沉默看我一眼,我笑着问:“今天忙吗?”

“不忙。”他一马当先走在前面,步子却并不大,也不快,自然是为了等我这个瘸子,“查了几本帐,去了一趟马场。”

看,连每天做了什么都会告诉我,罗迅被我调教的多懂事。

“你去马场看桃乐丝?”

罗迅点点头。

“它在香港赢了三场,今天运回来,你见了这个功臣开不开心?”

罗迅又点点头。

我收起伞,替他脱掉外套挂好:“早上听到你有两声咳,喝猪肺菜干汤润润肺,好不好?”

“可以。”

罗迅大刀阔斧在餐桌前坐下,我去厨房端菜。-